为了进一步服务教职员工,减少教职员工部门间往返次数,经校办与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协商,从即日起由校办代收20万元以下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备案的合同:
1.报销所需采购与招标材料,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完成合同审查并备案后先行交给业务单位。
2.业务单位到校办申请用章后,留存两份合同,一份校办留存、一份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集中到校办领取备案,教职员工无需专程送至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备案。
3.为避免过渡期合同留存遗漏,2019年11月26日以后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审查通过的采招类的合同,由校办代收并转交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,此前审查的采招类合同按原方式交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备案。
学校办公室、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
2019年11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