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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 

(一)学校办公室

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。其主要职责是:

1.负责学校党委全委会、党委常委会、校长办公会及部分专题会议的具体组织和会议记录工作,督促检查学校决策的实施和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。

2.统筹协调学校改革、发展与建设的重要事项,协调党政各部门、各单位的工作关系及有关事宜,指导各基层单位办公室开展工作。

3.负责起草学校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以及重要综合性材料、报告、决议等重要文稿,以及校领导重要讲话,协调安排校领导日常活动和联系基层工作。

4.负责对外联络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,负责校级层面的接待和安排,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大型活动。

5.负责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公文处理及文书归档工作,编印《武汉纺织大学年鉴》等重要资料。

6.负责上级文件(含机要件)的处理和保密管理工作。

7.负责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印信管理和使用,负责校内各单位党政印章的刻制及规范管理。

8.负责校级授权、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管理。

9.负责聘请学校兼职法律顾问处理学校事业发展中的法律事务,为学校重大决策和处理决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。

10.负责学校总值班室24小时的值班工作和学校办公室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,协调处理紧急突发事件。

11.负责群众来信处理、来访接待工作,协调并督办各职能部门的信访工作,协调解决师生员工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的困难。

12负责统筹扶贫工作,指导和协调学校精准扶贫工作队工作。

13.负责本部门职工队伍建设,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,规范内部管理,建立工作台账,实行业务公开。

14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二)主体责任办公室

主体责任办公室是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机构。其主要职责是:

1.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、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及其规定;制定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年度工作计划。

2.负责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部署的有关党委履行主体责任、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任务。

3.负责统筹、协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、督促检查等工作。

4.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调查研究,提出工作建议。

5.督促指导全校各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。

6.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。

7.负责落实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。

8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